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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学生“出口”问题的对策(2)

时间:2011-11-21 13:27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刘振华 点击:
(3)创建真实实践平台,提供完全逼真的实习、实训场所 职业院校可以在校内创办校内工厂、校内公司、校内酒店、校内超市、校内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所有与本校所设专业相关的真实的工商注册实体,交与学生经营,这种实
  
  (3)创建真实实践平台,提供完全逼真的实习、实训场所
  职业院校可以在校内创办校内工厂、校内公司、校内酒店、校内超市、校内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所有与本校所设专业相关的真实的工商注册实体,交与学生经营,这种实体经营是较前述两种实训模式更为有效的培养学生技能的方式、方法。例如,以会计专业为例,笔者所在学校就成立了一家校内记账公司,完全交与学生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但学校定期考核,定期安排学生轮训。
(二)政策保障是护航
  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除了依赖学生的高素质、高技能外,还必须借助于政府的政策。这正如一件合格商品一样,它的买卖成交必须依赖于买卖双方,要真正将一件合格商品卖出去,就必须保证买方有足够的购买力。职业院校要保证毕业生就业,就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因此笔者呼唤政府必须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政策。具体有以下两方面:
  1、对于录用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实习生的单位,我国政府可以仿照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一样,给予这些用人单位在税收政策上的优惠措施,可以根据当年录用人数和聘用时间在税收上给予减免或退还部分的政策;也可以依照当前我国企业录用残疾人员或企业下岗职工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我国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经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并与之签定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当前“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已经形成“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赛、年年有省赛、届届参国赛”的局面。对于那些在省赛或国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选手除了当前已经给予的优惠政策外,笔者建议可以安排他们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凭他们的技能水平,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应该肯定是能胜任的。如果能有这样的良好政策,笔者坚信:一方面能带动职业院校学生的就业,另一方面也一定能提高全省乃至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
  (三)机制保障是手段
  职业院校培养的应该是高素质和高技能的学生,但难免也会出现不合格的学生流入市场的现象。对于这样的个别或者部分学生我们也应该有一定的强制措施进行“回炉”再加工,职业院校应该建立这样一种机制。这正如商品交易市场,对于不合格商品实行退场制度。对于已经毕业或者已经就业的学生,当前职业院校应该鼓励他们在专业技能缺乏时再回校学习提高。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当他们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时我们应该根据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或者根据学校毕业生跟踪就业表,强制他们“回炉”再加工。
  参考文献:
  [1]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08,(8).
  [2]冯俭.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问题浮出水面[J].职业技术教育,2008,(12):66-68.
  [3]潘士远,林毅夫.中国的就业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学家,2006,(1):24).
  [4]高职院校大学生集体责任感的现状诊断及对策—高职院校大学生集体责任感调查报告—成才之路,2010,(1).
  [5]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思考—文教资料,2008,(36).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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