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概念从诞生起就存在争议,但其存在价值仍然受到瞩目。首先碳减排和碳补偿互为有益补充,碳补偿是碳减排实现的有效资金来源之一。碳补偿概念来源于碳排放交易。与之不同的是,碳排放交易需在严格的法律规定框架内实施,而碳补偿则由个人或公司自愿向非营利的碳补偿供应者购买。目前碳补偿主要通过采用植树、碳捕捉,购买碳排放信用等方式来实现。运行碳补偿容易导致有能力负担碳补偿的人怠于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不能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碳减排,而这些人或团体又往往对气候影响最大。其结果是大量使用能源的生产与消费结构没有改变,原有的行为模式也没有改变。但是,碳中和却不能没有碳补偿。某些行业如飞机和水泥生产,目前具有不可替代性,并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大规模地降低碳排放,因此允许这些行业通过碳补偿方式达到碳中和,并将该资金用于减排科技研发,在短期内不失为有效策略!其次,碳中和具有功能多元性的特点。通过种植速成林的方式实施碳补偿,不仅可以作为燃料使用,减缓森林植被的破坏,又能够保护野生动物,减缓土壤侵蚀,提供木材水果和其他产品,同时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第三,碳中和理念本身具有动态成长性,其实现的方式可以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方式多种,代价各有不同。如果实现碳减排的成本更高,或者给其生活带来巨大的不便,个人易选择付费通过别人实现碳减排。这同时也使得能以较低成本实现碳减排的人获得资金的补偿。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碳补偿实现碳减排的主体越多,则其价格就越高。当碳补偿价格高于碳减排行为成本时,碳补偿就失去了存在价值,碳减排将成为唯一的实现方式。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以碳中和作为实施本国低碳策略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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