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协同执法机关开展反洗钱案件工作时应关注的要点及问题(2)
时间:2011-11-25 10:49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旭 点击:次
四、政策建议 (一)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 要避免对口部门过多、交接人员变化的不利影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以禁毒部门为例,可以明确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情报处为对口部门,由情报处指定
四、政策建议
(一)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
要避免对口部门过多、交接人员变化的不利影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以禁毒部门为例,可以明确云南省公安厅禁毒局情报处为对口部门,由情报处指定人员负责双方联络。禁毒局下级机构的案件协查请求需通过禁毒局转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不直接接受其下级机构的协查请求。这种方法一是可以提高工作信息沟通的顺畅性;二是由禁毒局对下级请求协查案件做过一次审核,可以减少人民银行反洗钱案件工作法律风险;三是明确对口部门和联络人员后方便跟进案件后续进展情况。
(二)签订案件协查及调查协作协议
明确各侦查机关的对口部门后,人民银行可以与其签订案件协查及调查协作协议,并将其制度化,进一步明确侦查机关及中国人民银行在案件工作中的职责。在制度中可明确人民银行负责对全省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线索按有关程序移送侦查机关,并依法协助配合侦查机关办理涉嫌洗钱案件查询。而侦查机关负责对中国人民银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并适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馈中国人民银行;侦查机关从人民银行获取的反洗钱协查反馈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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