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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伍兹之惑:宪法至上,“政治不正确”吗?(5)

时间:2011-11-11 08:59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秦文华 点击:
[7]在《美国宪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修正案分别废除奴隶制、给予被解放的奴隶以公民身份及同等法律保护、给予被解放的奴隶中的成年男性以选举权之前,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曾随主人前往并居住在自由州。
  
  [7]在《美国宪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修正案分别废除奴隶制、给予被解放的奴隶以公民身份及同等法律保护、给予被解放的奴隶中的成年男性以选举权之前,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曾随主人前往并居住在自由州。主人去世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鉴于当时《美国宪法》中对公民的界定以及《密苏里妥协案》所引起的争议,还有斯科特又返回蓄奴州密苏里等复杂的状况,该案被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驳回。斯科特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九位大法官以七比二的票数仍然判斯科特不能获得自由。该案在当时,即1857年引起了政治、法律、舆论、社会等各界的强烈关注,亦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南北战争的关键性起因之一。
  [8]为使中文译文与英文原文的十八个字保持一致,笔者稍对中文版书中的引文进行了修改。
  [9][10]胡德平:《“地尽其力”和资源共享——“中国为什么要改革”之三”》,载《南方周末》2009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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